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鉳达汇创8家企业获沈阳市人社局“创业带头人”认定

导读: 

10月21日,鉳达汇创创业辅导基地组织了“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宣讲”活动,基地向8家企业颁发了沈阳市人社局认定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牌匾。

  获得了“创业带头人”称号的沈阳明迹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隆瑞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研速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阳金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未艾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派代表参加了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对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申报进行解读说明,鉳达汇创创业辅导基地总经理刘磊介绍了现阶段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创业带头人指在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在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由各类劳动者自主创办,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实体。经营实体的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年度补贴制度。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办理上一年度的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头人创办的实体,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自缴纳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自社保缴纳之日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创业带头人的经营实体为员工在补贴年度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由区、县(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局对区、县(市)承担部分给予7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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