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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国内某净水器厂商对我公司净水器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构成侵权

导读: 

我公司及可菱水公司一直在通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来保护“可菱水”品牌,以免交付给客户产品的信誉受到损害。

东京--(美国商业资讯)--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总部:东京都千代田区,社长:越智仁,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我公司集团下属公司三菱化学可菱水株式会社(总部:东京都品川区,社长:木下博之,以下称“可菱水公司”)公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就中国惠州七芯膜净化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七芯膜净化环保公司”)对我公司所持有净水器外观设计专利构成侵权一事作出认定并下达了判决。

可菱水公司销售的净水器“可菱水”自面世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凭借优异的净水能力和雅致的设计,作为安心安全的净水器品牌而广受用户喜爱。我公司及可菱水公司一直在通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来保护“可菱水”品牌,以免交付给客户产品的信誉受到损害。

我公司为保护“可菱水”品牌,于2016年1月就惠州七芯膜净化环保公司以“COSUN”品牌制造和销售的净水器*1侵犯我公司在华注册外观设计专利*2一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的诉讼。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就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一事作出了认定,并下达了赔偿经济损失和停止生产及销售侵权产品的判决*3

我公司及我公司集团认为,保护本公司品牌对于保障客户的安心和信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力求维护和提升品牌价值。今后,如有其他公司侵犯我公司及我公司集团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我们均将采取有效措施决不姑息。

*1

认定侵权的产品

①CUF-C-3000及CUF-D-3000

②CUF-C-1500及CUF-D-1500

③CUF-C-750及CUF-F-6000

*2

①外观设计专利号 ZL200630151649.X

②外观设计专利号 ZL200730157395.7

③外观设计专利号 ZL200830210952.1

*3

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约为80万元。

停止侵权仅针对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0830210952.1。

CONTACT:

有关本发表的咨询联系

三菱化学控股株式会社

公共宣传・投资者关系室

电话: +81-3-6748-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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